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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180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5-26
文号: 灌政办发〔2017〕8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7日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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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7

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第三方核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秸秆还田作业补助的核查验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原则

(一)突出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各乡镇要认真做好作业面积汇总报送前的审核工作,如实报送作业补助面积。

(二)现场核查与台帐检查相结合。第三方核查机构根据各乡镇上报的作业面积,按照一定的比例开展作业现场核查和台帐资料检查,现场核查要影像资料,台帐资料检查要如实做好详细记录。

(三)重点核查与兼顾全面相结合。第三方核查机构根据实际选定部分重点乡镇,特别要对面积较大、农机手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进行重点核查。县级总核查比例要达到乡镇汇总报送作业面积的30%以上,并覆盖全部实施村。

(四)实施阳光操作。作业面积核实的各个环节都要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禁暗箱操作。

二、核查准备

(一)第三方核查单位选择。除县农机局、财政局外,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法人单位都可以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实施;县政府可指定其他相关部门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

(二)合同签订。核查工作开展前,县农机局要与核查单位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明确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工作要求、时间进度、费用额度、报告要求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核查人员培训。核查工作开始前,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对参加核查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全面讲解核查工作任务和技术方法,统一核查标准,明确核查纪律和工作要求,并对核查人员进行备案。省级有关部门将组织培训县级第三方核查单位负责人。

三、核查对象及核查比例

核查对象: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的对象。

核查比例: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不低于目标作业面积的30%,并覆盖全部实施村。以重点乡镇为主,兼顾本县全部实施村,重点乡镇可采用隔年交叉变更方式进行。对于作业面积较大、机具保有量变化较大、农民机手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要重点进行核查。

四、核查内容及核查标准

(一)核查内容。一是申报作业补助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重点审核能满足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的拥有情况;二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上报面积的真实性。根据上报作业面积清册,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准确性、作业面积与作业机手的对应关系等真实情况;三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作业质量,特别是还田深度,与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的要求误差不得超过正负2厘米;四是其他相关核查内容。

(二)核查标准。第三方核查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核查,具体以《灌南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作为考核依据。

五、核查形式

(一)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60%。要求深入村组和作业田块进行现场核查,可采用顺查与逆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顺查是指由人到田,以名册上的机手姓名为序,核查面积;逆查是指由田到人,以现场田亩核查到名册上的记载。现场核查的重点是实际还田面积、作业质量,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

(二)电话核查。随机抽取申报表上的农机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中的农户(实际种植者)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调查。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满意度。

(三)检查台帐资料。可按一定比例检查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的作业台帐资料,重点检查作业机械、作业地点、作业面积。

六、核查要求

(一)做好核查过程记录。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台帐资料检查均按谁核查,谁签字的要求,形成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实际核查结果及需说明事项等。

(二)出具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核查报告,并报送县农机局、财政局。

(三)核查完成时间。核查工作分夏季、秋季2次进行。夏季核查工作要在730日前完成,秋季要在1210日前完成。

七、核查结果监督

县农机局、财政局要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并按委托协议书约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第三方核查工作经费。第三方核查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县农机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要相互协作,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专人。县财政局要保障第三方核查工作的相关费用。县农机局要按省有关要求及时提供作业面积汇总清册,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抓紧制定核查标准,加强核查人员培训。县政府将根据《江苏省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苏农机推〔201322号)相关要求,组织县农委、农机局、水利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适宜的作业技术路线,规定还田作业耕深等指标作为核查依据。县农机局等部门要围绕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标准、核查形式等内容组织专门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也要制定科学的核查实施细则,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第三方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第三方核查质量。县政府将把第三方核查结果作为对乡镇该项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坚决核减补助资金;对于虚报还田面积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并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核查质量。县农机局要建立健全第三方核查工作档案,努力提高核查工作管理水平。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7印发